加州居民身分學費認定 (Residence for Tuition Purposes, 僅適用美國公民)
免責聲明:本文僅 適用美國公民或綠卡持有者,供幫助同學理解建立「學費認定之加州居民身分(Residence for Tuition Purposes)」 的過程,以及為需要特別注意的事項提供建議;一切資訊應以 UCSD Residence Deputy 提供的為準,其他 UCSD 的處室人員等也都未經授權提供此類資訊。本文為求簡潔,會省略一些但書、條件細節,請務必閱讀校方規定。
Note: 若有疑惑,作者推薦直接拜訪 Residence Deputy 的辦公室(可先寄信至 residencedeputy@ucsd.edu 預約時間),以下資訊很多也是作者造訪該辦公室所得到的資訊。
前言
首先,只有美國公民(也包含綠卡持有者,與其他幾種對研究生而言應該很少見的簽證型態)需要建立居民身分,根據作者自身的 program 的情況來說,就讀第二年開始時,必須有該身分才能繼續領 stipend;若你是國際學生身分,很可能就與你無關。
接著,第一年新生進來就讀時,學校就會問你一次 residency,除非在加州已經待一段時間,否則往往都是 non-resident 身分,所以第一年結束、第二年開始前,就必須轉換成為居民身分。此居民身分的認定是由學校的註冊組進行,與其他州政府、DMV 之類的都沒有關係,認定程序、標準也一切都是校內制定和執行。
最後,接下來的說明往往會需要參照校方的各種規定,請參照:
Residence for Tuition Purposes | https://students.ucsd.edu/finances/fees/residence/index.html
Criteria to Establish Residence for Tuition Purposes | https://students.ucsd.edu/finances/fees/residence/criteria.html
How to Change Your Nonresident Status to Resident | https://students.ucsd.edu/finances/fees/residence/status-change.html
建立居民身分的三大條件
- 人要在加州
- 必須要在「認定日(Residence determination date)」之前的 366 天以前開始居住在加州,注意這個認定日與提出申請的截止日不同:截止日往往都在學期開始前,認定日則是教學開始的第一天(這意味著其實學生應該在此之前就來了),所以機票千萬不可以買這一天才來。
- 以上還有一項但書是與 2. 有關,如果你沒有展現足夠的居住意圖,不管在加州住多久都沒用。
- 有成為居民的意圖(Intent)
- 這裡就是你要收集一堆文件以讓 Residence Deputy 的人員有足夠的心證認為你真的有要住下來,而不是只是為了來就學才偶爾來到加州(”solely for educational purposes”)。
- 除了有在加州居住的意圖,也要有與原居住地脫離的行為展現。
- 這一點是最主要註冊組人員會檢視的部分。
- 經濟獨立
- 這部分請參閱上文提到的「Criteria to Establish Residence for Tuition Purpose」網頁,有一大串 list 說明甚麼樣的情況會被視為經濟獨立。其中最簡單的條件就是該年年末以前滿 24 歲。
需要準備的文件
很多東西都要從入境就要開始準備!有些項目容許從缺,只需在另一張紙上(任意一張白紙即可)手寫出缺少的項目,並提出合理的解釋就沒有問題(例如「4. No car.」);有些則十分重要,會影響判定的心證。繳交時只需影本(單面影印)即可,並將 SSN 塗黑。
- 加州駕照:入學第一個 quarter 就需要申請,若沒有取得駕照的需求,至少也要向 DMV 申請到 Identification (ID) Card(非駕照,僅有身分證明的效用);若筆試通過後取得 permit,卻沒有在第一個學期就通過道路駕駛考試,這樣不會有問題--至少你展現了居住的意圖。
- 投票人註冊:可以在考駕照時順便申辦,或是線上申請;好一陣子以後(真的很久.…..),會寄一張卡片給你,做為投票的註冊證明。
- 銀行、信用卡明細(Statement):使用加州住址,自申請身分的學期前的十二個月內的每一份,電子版本印出也可以。
- 汽車註冊與汽車保險卡:如果本來就有車,入學第一個 quarter 就需要申請;如果沒有車的話,不需要付上,在另一張紙上說明「沒有車」即可。
- 稅單:退稅表單與 W2 表格(類似台灣的所得稅扣繳憑單),務必注意將主要報稅對象州設定為加州。
- 經濟獨立證明:詳見經濟獨立段落,並提出相應的相關文件;若是以年齡符合條件,付上駕照影本。
- 本人身處加州的證明:特別是提出申請的那個暑假,簡單來說就是避免你跑回原居住地(他州或他國);這一項非常重要,如果你需要為了研究等理由離開加州,須請系辦幫你寫信函說明;如果回到原居住地,而非出於特殊或緊急理由,就會被認定為僅為求學而來加州。也未必真的一步也不能踏出加州,但是時間只要一長就很容易被懷疑沒有長期居住的意圖;作者詢問該辦公室人員後,他表示若僅是幾天可能就比較沒有問題,但例如兩周(僅是舉例)或以上就很危險了;轉換為居民身分後就不會再管學生去哪裡,所以第一年還是盡可能待在加州吧。
- 租屋或房地產:租屋合約,或持有房屋的證明。
- 加州商家的會員:超市會員卡、健身房會員、圖書館借書證、雜誌訂閱,甚至是宗教團體的固定參與都可以,不過這一項算是重要度很低的,可有可無(記得列在前述那張紙上)。
- 搬家證明:搬家車的租賃明細,或者是機票或車票,主要是證明你搬入加州。若自行開車就一樣說明「自行使用私人交通工具搬遷」。
- 水電設施帳單:任何有你的名字的帳單,舉凡水、電、瓦斯、電話費、網路費……等,需要連續 12 個月。若是住在學校宿舍,水電已經包含在住宿費中,或者是帳單姓名是掛室友的名字,可以在前述紙張上說明「住在學校宿舍」,他們十分了解這些狀況。
- 非公民的其他證明:綠卡持有者等狀況,需要付上移民局相關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