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居民身分學費認定 (Residence for Tuition Purposes, 僅適用美國公民)

免責聲明:本文僅 適用美國公民或綠卡持有者,供幫助同學理解建立「學費認定之加州居民身分(Residence for Tuition Purposes)」 的過程,以及為需要特別注意的事項提供建議;一切資訊應以 UCSD Residence Deputy 提供的為準,其他 UCSD 的處室人員等也都未經授權提供此類資訊。本文為求簡潔,會省略一些但書、條件細節,請務必閱讀校方規定。

Note: 若有疑惑,作者推薦直接拜訪 Residence Deputy 的辦公室(可先寄信至 residencedeputy@ucsd.edu 預約時間),以下資訊很多也是作者造訪該辦公室所得到的資訊。

前言

首先,只有美國公民(也包含綠卡持有者,與其他幾種對研究生而言應該很少見的簽證型態)需要建立居民身分,根據作者自身的 program 的情況來說,就讀第二年開始時,必須有該身分才能繼續領 stipend;若你是國際學生身分,很可能就與你無關。

接著,第一年新生進來就讀時,學校就會問你一次 residency,除非在加州已經待一段時間,否則往往都是 non-resident 身分,所以第一年結束、第二年開始前,就必須轉換成為居民身分。此居民身分的認定是由學校的註冊組進行,與其他州政府、DMV 之類的都沒有關係,認定程序、標準也一切都是校內制定和執行。

最後,接下來的說明往往會需要參照校方的各種規定,請參照:
Residence for Tuition Purposes | https://students.ucsd.edu/finances/fees/residence/index.html
Criteria to Establish Residence for Tuition Purposes | https://students.ucsd.edu/finances/fees/residence/criteria.html
How to Change Your Nonresident Status to Resident | https://students.ucsd.edu/finances/fees/residence/status-change.html

建立居民身分的三大條件

  1. 人要在加州
    1. 必須要在「認定日(Residence determination date)」之前的 366 天以前開始居住在加州,注意這個認定日與提出申請的截止日不同:截止日往往都在學期開始前,認定日則是教學開始的第一天(這意味著其實學生應該在此之前就來了),所以機票千萬不可以買這一天才來。
    2. 以上還有一項但書是與 2. 有關,如果你沒有展現足夠的居住意圖,不管在加州住多久都沒用。
  2. 有成為居民的意圖(Intent)
    1. 這裡就是你要收集一堆文件以讓 Residence Deputy 的人員有足夠的心證認為你真的有要住下來,而不是只是為了來就學才偶爾來到加州(”solely for educational purposes”)。
    2. 除了有在加州居住的意圖,也要有與原居住地脫離的行為展現。
    3. 這一點是最主要註冊組人員會檢視的部分。
  3. 經濟獨立
    1. 這部分請參閱上文提到的「Criteria to Establish Residence for Tuition Purpose」網頁,有一大串 list 說明甚麼樣的情況會被視為經濟獨立。其中最簡單的條件就是該年年末以前滿 24 歲。

需要準備的文件

很多東西都要從入境就要開始準備!有些項目容許從缺,只需在另一張紙上(任意一張白紙即可)手寫出缺少的項目,並提出合理的解釋就沒有問題(例如「4. No car.」);有些則十分重要,會影響判定的心證。繳交時只需影本(單面影印)即可,並將 SSN 塗黑。

  1. 加州駕照:入學第一個 quarter 就需要申請,若沒有取得駕照的需求,至少也要向 DMV 申請到 Identification (ID) Card(非駕照,僅有身分證明的效用);若筆試通過後取得 permit,卻沒有在第一個學期就通過道路駕駛考試,這樣不會有問題--至少你展現了居住的意圖。
  2. 投票人註冊:可以在考駕照時順便申辦,或是線上申請;好一陣子以後(真的很久.…..),會寄一張卡片給你,做為投票的註冊證明。
  3. 銀行、信用卡明細(Statement):使用加州住址,自申請身分的學期前的十二個月內的每一份,電子版本印出也可以。
  4. 汽車註冊與汽車保險卡:如果本來就有車,入學第一個 quarter 就需要申請;如果沒有車的話,不需要付上,在另一張紙上說明「沒有車」即可。
  5. 稅單:退稅表單與 W2 表格(類似台灣的所得稅扣繳憑單),務必注意將主要報稅對象州設定為加州。
  6. 經濟獨立證明:詳見經濟獨立段落,並提出相應的相關文件;若是以年齡符合條件,付上駕照影本。
  7. 本人身處加州的證明:特別是提出申請的那個暑假,簡單來說就是避免你跑回原居住地(他州或他國);這一項非常重要,如果你需要為了研究等理由離開加州,須請系辦幫你寫信函說明;如果回到原居住地,而非出於特殊或緊急理由,就會被認定為僅為求學而來加州。也未必真的一步也不能踏出加州,但是時間只要一長就很容易被懷疑沒有長期居住的意圖;作者詢問該辦公室人員後,他表示若僅是幾天可能就比較沒有問題,但例如兩周(僅是舉例)或以上就很危險了;轉換為居民身分後就不會再管學生去哪裡,所以第一年還是盡可能待在加州吧。
  8. 租屋或房地產:租屋合約,或持有房屋的證明。
  9. 加州商家的會員:超市會員卡、健身房會員、圖書館借書證、雜誌訂閱,甚至是宗教團體的固定參與都可以,不過這一項算是重要度很低的,可有可無(記得列在前述那張紙上)。
  10. 搬家證明:搬家車的租賃明細,或者是機票或車票,主要是證明你搬入加州。若自行開車就一樣說明「自行使用私人交通工具搬遷」。
  11. 水電設施帳單:任何有你的名字的帳單,舉凡水、電、瓦斯、電話費、網路費……等,需要連續 12 個月。若是住在學校宿舍,水電已經包含在住宿費中,或者是帳單姓名是掛室友的名字,可以在前述紙張上說明「住在學校宿舍」,他們十分了解這些狀況。
  12. 非公民的其他證明:綠卡持有者等狀況,需要付上移民局相關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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